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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师徒协议

时间:2007-09-28浏览:1505

  

交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师徒协议

  

  

为了做好“传、帮、带”工作,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师岗位,熟悉高校教育教学规律,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全面提高教学技能和业务水平。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导师):同意按学院导师制办法的要求指导乙方。

2、 乙方(青年教师):愿意接受导师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的指导,在培养期内按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要求,做好教学工作。

  

  

  

  

  

  

  

甲方(导师)签字:

  

  

  

乙方(青年教师)签字: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邮编

21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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