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面向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科生,差额评比。
二、奖学金类别、我校名额及奖励标准
台湾学生奖学金(本科生):
特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
一等奖5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
二等奖7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等奖12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科生):
特等奖2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
一等奖4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
二等奖6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等奖1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申请条件
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本科生):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本科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申请材料
申请学生需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奖学金等级不填)并附成绩单(大一学生在申请表中注明入学成绩),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于11月20日(周一)10点前将学生申请纸质材料报学生处学办,将《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发至贺正然OA,学生处组织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初审名单。
所有申请学生请通过学工系统申请,最终结果以通过学工系统为准,学工系统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周一)10点前。请各学院认真审核申请学生的纸质材料及学工系统中的申请内容。
联系人:张思联系电话:52090282
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