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做好本学年度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原则
各院(系)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二)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 评选程序
1、院(系)名额分配:参见《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附件三);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15年度的东南大学贫困生;
3、申请人需通过新学工系统申请http://mynew.seu.edu.cn,奖惩管理进行申请,院(系)组织评审,院系审核网址http://newxg.urp.seu.edu.cn/epstar/login/index.jsp,并将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0日-10月12日;
4、各院(系)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统一公示;
5、公示名单经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报送教育部;
6、教育部正式批准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三、 评选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学工系统开放至2015年10月12日11点。
2、各院(系)组织评审,请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2015年10月12日11点前将所有材料交东南大学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并将电子材料发至杨玲玲OA。
3、学生处对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提交评审意见,并将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四、选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
在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中遴选出最突出的学生,采取适当形式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各院(系)将最具代表性的突出事迹材料报学生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东南大学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