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及额度
宝钢教育基金会在各大高校产生特等奖25名,其中:本科生10名,研究生15名。
我校宝钢优秀学生奖励名额7名,奖励金额1万元/人。其中特别优秀者经我校“宝钢教育奖评审遴选小组”提名可参与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奖励金额2万元/人,近三年内已获得宝钢教育奖者不再重复申报。
二、评选条件
交通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宝钢奖学金可以和国家奖学金兼得,但一个学年内只能获得一次教育基金会奖学金。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规格化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加科研课题工作,并取得应用研究成果或发明专利。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5、曾以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以上竞赛奖项的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产生重大影响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6、考虑本奖项的兼得性,所有成果、干部加分可以重复使用在国家奖学金(上学期已经获得校友奖助学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7、特别说明:校友奖助学金原则上按排名来确认获奖名单,但由于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各有不同,评选过程中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微调。
8、所有科研成果、获奖等时间要求为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奖学金的总体参考原则有以下三项:
(1)学位课程规格化平均分;
(2)参加科研活动及发表论文情况;
(3)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学院及班级活动等综合表现情况。
2、宝钢教育奖在规格化成绩、科研以及综合表现三项得分的基础上,确定推荐获奖学生:
总分=规格化成绩+科研得分+综合得分
3、各项加分目录,详见附件1
五、评审原则及评审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研究生科研成果(封面、目录、首页及检索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2、纸质版材料8月26日下午17:00前送至交通学院学生办公室104,电子材料8月26日晚上20:00发送到邮箱seutc_yjs@163.com.
3、经评审后,确定拟推荐获奖名单并公示(1名研究生)。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者,评审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公示期满后,将评审结果及所有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以及评奖评优的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1:交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加分细则(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docx
附件2:交通学院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