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交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审机构
成立东南大学交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 委员:陈 峻 陈 怡
副主任委员:马 涛
委 员: 章定文 熊 文 任 刚 李志斌
于先文 徐宿东 罗 桑 张家钰(学生)
秘 书:姜晓辉 李天明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今年学校下发名额为硕士14名,博士7名。依据个人所在的学历阶段,不分年级,按专业(以研究生院系统上的信息为准)所在的一级学科分类评选。每个类别名额根据入围人数按比例分配。
硕士生分为3类: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测绘水利工程;
博士生分为2类: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硕士年级参评年级最高至17级;博士生年级参评年级最高至16级,15级秋季直博生可以参评
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在课程学分修完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本硕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硕士研究生后,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首修无挂科(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全年级前25%。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
3、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SSCI、A&H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申请者在科研成果获奖中排名前六。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4、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或者校友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干部加分等不得作为再次评奖学金申请时使用。
5、已获得国家奖学金者,若一年内无任何科研成果,不得再次参评。
四、评审办法
1、评选奖学金的总体参考原则有以下三项:
(1)学位课程规格化平均分;
(2)参加科研活动及发表论文情况;
(3)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学院及班级活动等综合表现情况。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学位课程规格化成绩、科研以及综合表现三项得分的基础上,按总分高低排名确定推荐获奖学生:
总分=规格化成绩+科研得分+综合得分
3、各项加分目录,详见附件1
五、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次评审可认定的学术竞赛成果的截止时间是2019年10月11日,且成果属于东南大学。
2、经院委员会评审后,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者,由本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公示期满后,将评审结果及所有材料上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组初审。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与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六、其他
1、因违反校纪校规或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受记过以下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暂停一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与发放,视其表现决定是否恢复下一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停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在校期间不得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2、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本办法由交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申请材料提交时间节点
项目 | 时间、地点 | 要求 |
破格申请材料 | 10月18日上午12:00前送到学办104 | |
国奖申请材料 | 纸质材料:10月18日下午17:00前送到学办104 | 纸质材料: 1、奖学金申请表格(附件2)(导师签字)横版打印 2、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 1)论文封面、目录、论文首页、个人检索证明(EI检索请提供Engineering Village数据库检索号截图、SCI检索号提供Web of Science数据库检索号截图,示例详见附件3;)以及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检索证明的开具流程请参考附件) 2)其他科研材料复印件、 3)优秀集体分数分配说明(集体签字) 4)社会工作加分以担任职务最高分加分,不重复加分。 电子材料: 申请表(附件2)和算分排序表(附件4)以压缩包的格式发至邮箱seutc_yjs@163.com,邮件和文件名均命名为:国家奖学金---学号---姓名--博士/硕士-类别。(博士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硕士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测绘水利工程) |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