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机教〔2022〕40号文件有关2021级分流工作最新指导意见,各大类须在7月10日前完成综评成绩的计算及排序公示、学生须在7月22日前完成专业志愿填报,以上日期早于2021-2022学年暑期学校开始日期。
为保证大类分流工作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经教务处批准,研究决定对《2021级工科试验班(智慧基础设施与智能交通类)分流方案》及《分流实施细则》中第二课堂成果的认定截止日期及相关表述作如下调整:
原“第二课堂成果截止到2021-2022学年暑期学校开始日期为止”调整为“第二课堂成果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日”。
特此通知。
2021级工科试验班(智慧基础设施与智能交通类)大类分流工作组
2022年6月21日
关于调整《2021级工科试验班(智慧基础设施与智能交通类)分流方案》及《分流实施细则》中第二课堂成果认定截止日期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