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报送2012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单良发布时间:2012-11-12浏览次数:149

各院(系):

2009年起,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分三年代偿完毕。

2012年毕业生已经毕业离校,现转发《关于报送2012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针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东南大学获得代偿资格毕业生当前在职在岗证明》或《东南大学获得代偿资格毕业生二次就业证明》。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信息登记表。

二、报送时间及地点

学校接受第二批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1210,材料以院(系)为单位报送到九龙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五楼523室(电话:02552090283)。

三、注意事项及说明

1、申请条件详见附件1《关于报送2012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2、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生在报送时应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院(系)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3、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可以纳入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

4、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满足代偿申请要求。特殊情况指工作的街道(社区)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现场在具体的勘探(采油)大队生产一线等情形。特殊情况请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

5、为了方便将补偿代偿金及时打到学生帐户,请申请学生保留使用学校的中国银行开户的存折或银行卡;

6、学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经院(系)审核后汇总上报;

7、附件6由院(系)填写好后通过OA发给学生处施杰。

 

 

附件1:关于报送2012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附件1:关于报送2012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89号).pdf

附件2: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3:东南大学获得代偿资格毕业生当前在职在岗证明附件3:东南大学获得代偿资格毕业生当前在职在岗证明.doc

附件4:东南大学获得代偿资格毕业生二次就业证明附件4:东南大学获得代偿资格毕业生二次就业证明.doc

附件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登记表附件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6201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附件6:201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xls

     

 

 

东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21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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