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做好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航发布时间:2017-05-31浏览次数:789

国家助学贷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并认真组织,现就做好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由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成,两种贷款都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两种贷款的最主要区别: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在学校申请,只要申请一次,后面每年自动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在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每年都要申请一次,然后逐年发放。如果准备下学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暑期就可以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2.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将于下学期9月份开始,有需要的同学请在暑假开始准备材料,准备材料如下:

    父母双方、第三方亲属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已婚者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

    学生本人研究生证复印件;

    37440卡详细信息查询单,37440卡详细信息查询单可以持学校所发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及本人身份证在中国银行的任意网点打印;

    贷款申请书;

  3. 生源地贷款续贷申请

    (一)非江苏籍学生续贷流程

    学生续贷如需要盖章,请携带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管理办咨询(69号前)

    (二)江苏籍学生续贷流程

    由于本次预申请是江苏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唯一渠道,请各学院切实通知到每位江苏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1、贷款上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且不得突破贷款上限,在校研究生贷款上限为12000元。

    2、网上申请

    请各院(系)尽快按政策要求开展预申请工作,于201768前,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登记、审核和提交操作。

    院系组织学生网上预申请,按以下步骤操作:进入生源地贷款(申请受理)——院(系)登记预申请——新增(填写学生信息)——上报高校审核。

    ·请如实填写学生信息,规范填写格式。例如“学号”,请输入6位,不要输入一卡通号。“专业”、“院系”等信息参照研究生院信息系统里面的信息填写。

    ·保存信息后,并且新增所有学生信息后,点击“上报高校审核”。注意:录入所有学生申请后,再“上报高校审核”,切勿逐条上报。若院系没有学生申请,请点击“无需求”。)

    登陆网址: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action,参照《生源地助学贷款-各院系账号.xlsx》。

    3、学校审核

    学校提交江苏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打印学生贷款证明并发放给学生,学生暑假凭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经办网点办理助学贷款申请合同等相关手续。

      

      

    研究生院管理办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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