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东南大学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蒋永茂发布时间:2016-12-06浏览次数:249




一、评选对象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面向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科生,差额评比。

二、奖学金类别、我校名额及奖励标准

台湾学生奖学金(本科生):

一等奖4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等奖6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等奖9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科生):

一等奖2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等奖4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等奖6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

三、申请条件

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原则上,已获得过该项奖学金的同学不参评。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原则上,已获得过该项奖学金的同学不参评。

四、申请材料

申请学生需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奖学金等级不填)并附成绩单(大一学生在申请表中注明入学成绩),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审核通过后于1213日(周二)前报学生处学办,学生处组织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初审名单。

所有申请学生请通过学工系统申请,最终结果以通过学工系统为准,学工系统申请截止时间为1213日(周二)。请各院(系)认真审核申请学生的纸质材料及学工系统中的申请内容。


联系人:杨玲玲联系电话:52090282


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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