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团委,省级机关团工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省部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团委,省级行业团工委、驻苏团工委:
“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团省委授予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为表彰先进,树立一批青年身边的典型,组织动员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踏上“两聚一高”新征程,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而努力奋斗,经研究决定,在2018年“五四”期间集中对2017年度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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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等各项活动。
(5)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6)团龄在一年以上。
(7)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坚决反对“四风”。
(4)热爱团的岗位,自省自励,作风扎实,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积极推进共青团改革,在建设青年身边的共青团的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
(6)认真落实“1+100”常态化联系青年制度,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号召力。
(7)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宣传员,传播青春正能量,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8)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三年,其中挂职和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一年。
(9)专职团干部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挂职和兼职团干部原则上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青少年事务社工、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年志愿者等基层兼职团干部可以参加评选;团省委机关干部和团市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3.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紧紧围绕建设青年身边的共青团的改革目标,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青年在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着、靠得住。在落实团中央、团省委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健全团的组织生活,经常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好“双述双评”工作,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3)团委(团工委)班子政治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乡镇(街道)团委应建设有1个以上的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其他类型团委建设有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先考虑。
(6)认真做好智慧团建相关工作,积极利用“苏青U+”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工作。
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
4.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健全团的组织生活,经常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3)团支部(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认真做好智慧团建相关工作,积极利用“苏青U+”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工作。
(5)认真组织开展“双述双评”工作。
(6)近五年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已经被推报为“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原则上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二、申报名额
参照各市级团委上报的团员、团干部、团委(团工委)、团支部(团总支)数量,结合年终工作考核等情况,按一定比例分配名额(见附件1)。团省委将按照一定差额比例,择优对各市级团委推报的候选人和单位进行表彰。
三、有关要求
1.规范程序。各市级团委推荐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公示的程序产生,实现推荐工作的民主公开。要充分运用好“双述双评”的评议结果,确保推荐的先进个人在团员青年中的公认度较高。要统筹考虑日常工作表现与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情况,对拟申报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全面考察,真正把工作成效突出、创建措施有力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推荐上来。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工作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注重统筹。各市级团委在推荐时要兼顾各个方面、各条战线,推报的候选人(集体)的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
(1)“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员”推荐人选要注意向非公有制企业青年、创业青年、社会组织骨干、网络新媒体从业青年、一线青年职工等倾斜。年满14周岁的初中生团员如事迹特别突出,可以推荐申报,各设区市推荐的中学生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名。团组织关系隶属于团省委的省部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可推荐1-3名(团员数在2万人以上的可推荐2名,在3万人以上的可推荐3名)。
(2)“江苏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人选应向基层团干部倾斜。各设区市上报的人选中原则上团市、县(市、区)委机关申报人选不多于2名。各单位还要注意推荐乡镇街道、非公有制企业、中学中职、青年社会组织、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互联网行业组织团组织、行业协会团组织、园区团组织中的专职、兼职、挂职团干部。青少年事务社工、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年志愿者等纳入评选表彰范围
(3)“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推荐要兼顾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各类基层团组织,并应有适当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学中职、青年社会组织、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互联网行业组织团组织、行业协会团组织、园区团组织中的先进典型。未按期换届及团组织领导班子未按规定职级、职数配备的一律不得申报。
2017年度团费未按时足额上缴的单位,将取消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申报资格。
3.严格把关。各市级团委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督促、指导推荐人选(单位)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并提供各类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4)。要在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在推荐人选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见附件5)。各推报单位上报时需对申报对象进行排序(见附件6)。
4.把握进度。请于2018年3月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申报材料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
联 系 人:陶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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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江苏省委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