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者:陈悦发布时间:2018-06-04浏览次数:708

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通知,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组织申报工作现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务必仔细阅读前面3个附件的相关文件要求。

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8/05/1527727377104732.htm

二、推荐范围:

(一)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下列4个奖种: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奖);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简称技术发明奖);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奖);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青年奖)。

(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分为下列3个奖种:

1.国家自然科学奖;

2.国家技术发明奖;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注意事项:

1、申报自然奖项目,主要论著必须是201611日之前发表;

2、发明奖和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青年奖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11日后出生);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7、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8、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四、直接推荐2019年国家科技奖(直报项目)推荐条件:

1、拟推荐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且不得有已被提名参加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直报项目完成人。

3、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61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

4、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61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请按照附件2《推荐工作手册》中的模板填写

2、由于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的所有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进行公示,且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请自行通知合作单位等按要求进行公示。

3201868日后可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推荐。网上申报的推荐号和校验码另行通知。

4、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需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成果登记。青年奖和直报项目不需要登记。

六、涉及内容多,为了赶上进度,请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提交材料,逾期不候。

72日:提交纸质推荐书(初稿)一份后,分配推荐号和校验码;

79日:提交公示内容(电子版),立即统一公示。提交科技成果登记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zip格式)。公示和成果登记后,项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代表性论文和专利等核心内容不能再修改,请尽早确定。

711日:纸质推荐书(二稿)一份,含附件原件,请填上推荐意见。上午:自然奖,下午:发明和进步奖

718日:提交最终版的纸质推荐书一份(含所有原件附件)及推荐单位意见(电子版),进行最终审核;并请提前与我办联系盖校章。上午:自然奖,下午:发明和进步奖

720日:完成网上提交,学校网络推荐工作截止;

720日:提交所有合作单位的公示函;提交正式推荐书,上午:自然奖,下午:发明和进步奖

正式纸质推荐书3套,各含1套原件,电子版推荐书刻光盘一份;

国防专用项目,纸质版11套(含1套原件),电子版光盘2份;

回避专家申请表1(选填)电子版汇总表发至zhuting@seu.edu.cn

上述复印件中有1份需院系负责人签字盖院章。



联系人:朱婷

zhuting@s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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