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做好本学年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原则
各学院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二)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 评选程序
1、学院名额分配:国家奖学金16级11人,17级6人,合计17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5级1人,16级20人,17级20人,合计41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18年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申请学生需通过信息门户—奖惩管理进行申请,学院组织评审,学院需在学工中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奖项 | 系统开放时间 | 纸质版文件 |
国家奖学金 | 9月26日-10月10日 | 10月10日中午12点前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9月26日-10月16日 | 10月16日中午12点前 |
注意:各年级确切评审时间由辅导员牵头组织评审小组确定并评审。
4、各年级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向全校师生公示3天;
5、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提交评审意见,并将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6、教育部正式批准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三、申请材料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纸质版一式一份,请提供成绩单;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纸质版一式一份,请提供成绩单、家庭情况调查表;
院系评审报告 纸质版一式一份;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相关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电子表也需发至学生处OA。
具体填写请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板)》上的要求,并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所列要求认真填写。
四、选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突出事迹及宣讲团
今年将在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中遴选出最突出的学生,采取适当形式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部分优秀事迹将编订成册,选拔部分学生组成“东南大学国奖宣讲团”,在学校及学院层面开展突出事迹宣讲活动,各学院请将最具代表性的突出事迹材料报学生处。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学院具体评审办法参见《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奖助学金评选条例》
附件三: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docx
交通学院学办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