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中心试验室大厅管理办法

1. 试验室大厅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试验室环境卫生,安排试件堆放工作,有权监督进入试验室的任何人员,做好自己周围的环境卫生,不得违规。

2. 相关分中心负责人和大厅专职管理人员共同讨论确定试验场地和试验加载设备的使用和分配,其他人员不得自行其事,违者将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

3. 试件的浇捣原则上不允许在试验室内进行,因吊装等原因确需在试验室浇捣时,由课题负责人向相关分中心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中心负责人和试验大厅管理人员共同商定后提出处理意见。

4. 试件结束后一个月内,由试件所有者清理废构件,一个月内未清理的,按照场地占用费实施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