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自2010年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和标准调整以后,学校和导师都加大了对国家计划内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资助力度。根据调整后实施情况,为确保政策落实,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生活待遇,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我校现有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政策作如下调整:
1、国家计划内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免交学费并在学制范围内按月发放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普通奖学金标准由原来的200元/月提高至400元/月,其中:工科研究生,学校发放200元/月,导师发放200元/月;文、理、医科研究生,学校发放300元/月,导师发放100元/月;鼓励有条件的导师根据学生在校表现提高发放标准。导师发放部分原则上按学期结算,特殊情况由导师自定。
2、导师无故漏发、停发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减少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招。
3、经院系审核后确属缺乏经费的导师,可以申请由学校垫付,经学校批准后,普通奖学金全额400元均由学校发放,由学校垫付经费的导师自第二年起暂停招生,重新获得经费后可申请恢复招生。
以上政策自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研究生 奖助学金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