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文件]关于年终报销、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校财字[2011]25号)

时间:2011-11-30浏览:575

 

 

全校各单位:

  现将有关2011年年终报销、结算事宜通知如下:

一、        年终报销结帐事宜

1、    暂付款无特殊情况,应全部在年底前冲销完毕,领用现金的暂付款必须在年底前报销或返还,否则冻结项目负责人所有项目经费,冲销后方可解冻。

2、    预开发票或收据的款项年末应全部到帐,不得跨年度。

3、领用的支票年末应全部冲销完毕。

4、    各种创收收入年底前应及时办理结算,与会计年度无关的收入结算可延至明年。

5、有项目到款和办班收入的教师和单位,请尽快到财务处查询暂存款,年底前及时入帐。

二、        工作时间安排

1、支出报销的截止时间为1228,冲销暂付款和支票的截止时间为1229

2、各下属企业上缴学校利润的时间为122228

3、所有附属单位工资等返还截止时间为1228

4、1230为校财务处年终结算时间,停止对外办公。

5、各种实际支出若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销的(专项资金除外),可延至明年继续报销。

财务处

20111128

校财字[201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