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根据《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制订本标准。
基本要求
1、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必须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且产生于在学期间。
2、期刊认定标准:
①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图)》(第四版)、SCI、SSCI、EI、MI、A&HCI、CSSCI、CSCD(核心版)的收录源期刊,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以及部分重点院校学报等期刊的基础上,经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东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刊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发表在以上认定的学术期刊之增刊、专刊(非正常出版的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计入本考核标准的论文篇数。
以上认定期刊中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则以正式发表为准,若学术论文已被录用但尚未正式发表,则需提交经导师签字认可的论文录用证明方能申请答辩,提交学位分委员会申请讨论学位时需正式发表。
②在统计国内外核心刊物时,在由东南大学主办的期刊(包括《东南大学学报》在内)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篇。
③进行交叉学科研究的博士生,在非本专业类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经院分委会认可,与在本专业类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同等对待。
3、科研成果署名:
①学术论文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要求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其中最多可有一篇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具体要求见“成果考核方案”,及“说明”。
②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正式授权)中学位申请者的身份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现。
成果考核方案
我院重点学科,包括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含自主设立的二级学科)和岩土工程江苏省重点学科,其博士学位申请者,在提供了以下各项科研成果之一后,方受理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1、在学期间,在《目录》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有一篇在SCI收录源期刊上发表(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②有一篇被SCI收录(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为第一作者)。
2、在学期间,在《目录》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并符合以下条件:
有两篇被SCI收录(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均为第一作者)。
3、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申请者排名在前三位),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正式授权)(申请者排名在前两位),同时还需在《目录》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我院其他学科博士学位申请者,在提供了以下各项科研成果之一后,方受理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1、在学期间,在《目录》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有一篇在SCI收录源期刊上或国外EI收录源期刊上发表(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②有一篇被SCI收录(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为第一作者);
2、在学期间,在《目录》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并符合以下条件:
二篇被EI或SCI收录(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会议EI论文至多只计一篇)。
3、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申请者排名在前三位),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正式授权)(申请者排名在前两位),同时还需在《目录》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本考核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对2012年及其以后入学的所有博士研究生适用;2012年之前入学的博士生可参照执行。
如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进行调整,本标准相应进行调整。
本办法由交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