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委员会参加共青团东南大学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及产生办法

时间:2012-03-05浏览:775

根据东南大学校团委的指示,为积极配合校团委的工作、保证共青团东南大学第十九次代表大会顺利召开,交通学院团委将召开院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交通学院团员代表,代表交通学院参加共青团东南大学第十九次代表大会。

一、代表资格

交通学院团员代表按全院团员人数1.2%的比例选举产生,交通学院团员共1931人,共交通学院产生团员代表23人。其中专职团干部和其他教工团员代表不超过3人,研究生不少于2人,党员不超过13人,女性代表不少于7人。代表的产生由交通学院团委通过召开团员代表大会用差额选举的办法民主产生,差额率不低于20%,候选人数为28人,应选人数23人。

具备以下条件的我院共青团员和团的干部可当选代表:

1、政治上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和学校发展,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议事能力。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自我要求严格,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校风学风建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关心团的工作,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产生办法

交通学院团员代表大会的选举人应能反映本院全体同学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

选举人名额为162人,由团的干部、交通学院各团支部召开支部会议民主推选出的支部代表及学生组织代表组成,其中在各级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的人数不得超过50%。选举人名额根据各团支部团员人数分配:团支部团员人数少于30人者,产生选举人2名;团支部团员人数不少于30、少于40人者,产生选举人3名;团支部团员人数不少于40人者,产生选举人4名;学生会产生选举人4人,研究生会产生选举人2人。

本次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团员代表23人,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代表候选人可由各支部推荐、他人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经过选拔、公示的民主程序产生(报名表、推荐表见附件一),请于3月9日下班前将表格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选举办法:

交通学院团员代表大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前,交通学院团委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做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做出负责的答复。

选举设监票人两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如不同意,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将其姓名填在选票中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上方空格不作任何符号;选票上符号不清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部分无效。

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23人时,为有效票,多于23人的为无效票。

投票后,监票人当场启封票箱,清点票数,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

对选举结果,取得票数前23人作为交通学院团员代表大会所产生的团员代表。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计票结束,由监票人向全体投票人报告选举结果。

本办法经校团委、院党委通过后生效。


交通学院团委


附件一自荐报名表.doc

附件二联名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