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级学生转院(系)、转专业

时间:2016-04-06浏览:2302

各(院)系:

根据《大学生手册》中“转院(系)、转专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5级学生转院(系)、转专业考试及部分院(系)接收困难生转专业(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可接收困难生)的工作,现将院(系)、转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级学生转院(系)、转专业:

1、请各(院)系将接收名额(按专业标注接收人数,每个专业至少接收1人)、考核课程(填报所有考核课程)、学生报名条件、录取原则等要求填入附表,经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于415前报送学籍科。

2、按大类招生的院(系),转专业工作按以下原则进行:学校仅组织跨院(系)、跨专业类的转专业工作,本学院同一个专业类包含的专业间的转专业工作由院(系)根据专业分流原则进行。

3、录取名额严格按公布的接收名额进行;录取时不得附加已公布之外的条件;不同院(系)、专业之间不得进行调剂录取。

4、各院(系)需认真填报表中相关信息,若对表中学生报名条件、录取原则等内容有特殊要求,请标注明确。

5、“2015级学生转院(系)、转专业的通知”另行公布。

二、困难生转院(系)、转专业:

请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将接收名额(按专业标注接收人数,每个专业至少接收1人)、考核课程(含面试)、录取原则等要求填入附表,经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于415前报送学籍科。

201646

附表:(返回学籍科)

院(系):

专业名称

接收名额

学生报名条件

录取原则

备注

  

  

  

  

  

考核课程及要求

(填报所有考核课程)

  

意见与建议

  

填表人:教学院长签字(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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