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大学生手册》中“转院(系)、转专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5级学生转院(系)、转专业考试及部分院(系)接收困难生转专业(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可接收困难生)的工作,现将院(系)、转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级学生转院(系)、转专业:
1、请各(院)系将接收名额(按专业标注接收人数,每个专业至少接收1人)、考核课程(填报所有考核课程)、学生报名条件、录取原则等要求填入附表,经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于4月15日前报送学籍科。
2、按大类招生的院(系),转专业工作按以下原则进行:学校仅组织跨院(系)、跨专业类的转专业工作,本学院同一个专业类包含的专业间的转专业工作由院(系)根据专业分流原则进行。
3、录取名额严格按公布的接收名额进行;录取时不得附加已公布之外的条件;不同院(系)、专业之间不得进行调剂录取。
4、各院(系)需认真填报表中相关信息,若对表中学生报名条件、录取原则等内容有特殊要求,请标注明确。
5、“2015级学生转院(系)、转专业的通知”另行公布。
二、困难生转院(系)、转专业:
请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将接收名额(按专业标注接收人数,每个专业至少接收1人)、考核课程(含面试)、录取原则等要求填入附表,经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于4月15日前报送学籍科。
教务处
2016年4月6日
附表:(返回学籍科)
院(系):
专业名称 | 接收名额 | 学生报名条件 | 录取原则 | 备注 |
|
|
|
|
|
考核课程及要求 (填报所有考核课程) |
| |||
意见与建议 |
|
填表人:教学院长签字(公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