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机构
成立东南大学交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陈峻 陈怡
副主任委员:马涛 曲栩
委员: 章定文 熊文 任刚 李志斌 于先文 徐宿东 王晨
学生代表: 姜闯
秘书: 李天明 何逸凡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今年学校下发名额为硕士16名,博士7名。依据个人所在的学历阶段,不分年级,按专业(以研究生院系统上的信息为准)所在的一级学科分类评选。每个类别名额根据入围人数进行分配。
硕士生分为3类: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测绘水利工程;
博士生分为2类: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硕士年级参评年级为19级、20级;博士生年级参评年级为18级、19级、20级,17级秋季直博生可以参评。
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在课程学分修完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本硕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硕士研究生后,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
(4)具备较强的研究和创新能力。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必修课)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院(系、所)前25%。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
3、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经各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论文;研究生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经各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专著;博士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申请者在科研成果获奖中排名前六。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含9月30日)。(此为申请破格的成果截止时间)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级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级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5)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须通过艺术指导中心专家认定)。4、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或者校友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干部加分等不得作为再次评奖学金申请时使用。
4、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若一年内无任何科研成果,不得再次参评。
四、评审办法
1、评选奖学金的总体参考原则有以下三项:
(1)学位课程规格化平均分;
(2)参加科研活动及发表论文情况;
(3)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学院及班级活动等综合表现情况。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学位课程规格化成绩、科研以及综合表现三项得分的基础上,按总分高低排名确定推荐获奖学生:
总分=规格化成绩+科研得分+综合得分
3、各项加分目录,详见附件1
五、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次评审可认定的学术竞赛成果的截止时间是2021年10月10日(含10月10日),且成果属于东南大学。
2、经院委员会评审后,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者,由本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公示期满后,将评审结果及所有材料上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组初审。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与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六、其他
1、因违反校纪校规或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受记过以下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暂停一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与发放,视其表现决定是否恢复下一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停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在校期间不得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2、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本办法由交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申请材料提交时间节点
项目 | 时间、地点 | 要求 |
破格申请材料 | 10月5日上午12:00前送到学办104 | 证明本人符合破格条件的有效纸质材料 |
国奖申请材料 | 纸质材料:10月11日下午17:00前送到学办104 | 纸质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本人及导师签字)横版打印 2、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 1)论文封面、目录、论文首页、个人检索证明(EI检索请提供Engineering Village数据库检索号截图、SCI检索号提供Web of Science数据库检索号截图,示例详见附件3;)2)其他科研材料复印件、 3)优秀集体分数分配说明(如有,请集体签字) 4)社会工作加分以担任职务最高分加分,不重复加分。
电子材料: 申请表(附件2)和算分排序表(附件4)以压缩包的格式发至邮箱seutc_yjs@163.com,邮件和文件名均命名为:国家奖学金---学号---姓名--博士/硕士-类别。(博士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硕士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测绘水利工程) |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