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机构
成立东南大学交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副主任委员:张 航 华雪东
委 员:赵 德 涂 然 王 昊 于 斌
宋晓东 蒋宁俊 徐宿东 夏井新
学 生 代表:郭松霖 岳 霖(非第一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何逸凡 王天宇(第一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秘 书:魏雪延 彭 飞 朱雅婧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四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覆盖面100%。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2、名额分配原则
交通学院2021级参评博士研究生92人,根据下拨名额,其中:
一等奖学金名额9人;
二等奖学金名额28人;
三等奖学金名额55人。
2021级博士研究生按导师招生所属学科的人数,将三个等级学业奖学金等比例分配至五个类别(小数部分报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交规+测绘+信控、道铁+港航、载运、岩土、桥梁。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1、参评对象
2021年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等国家规定资助的研究生。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退学研究生
(3)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4)学术行为不端者;
(5)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4、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四、评审办法
1、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总体参考原则有以下三项:
(1)学位课程规格化成绩;
(2)参加科研活动及发表论文情况;
(3)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学院及班级活动等综合表现情况。
本次申请提交成果时间段(包含当日):春博为2023.04.22—2024.04.21,秋博为2023.10.12—2024.10.11。
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南大学(论文一作和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为东南大学)。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学位课程规格化成绩、科研以及综合表现三项得分的基础上,研究生在各分类中按总分高低排名确定获奖等级:
总分=规格化成绩+科研得分+综合得分
3、各项加分目录,详见附件。
注:参评2024年国奖/至善奖的成果可用于参评2024年学业奖。
五、评审程序
1、材料提交
(1)10月9日至10月11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在指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班长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② 加分证明材料
Ø 论文:(期刊封面、期刊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检索证明(EI检索请提供Engineering Village数据库检索号截图、SCI检索号提供Web of Science数据库检索号截图,示例详见附件)、(如有需要的)JCR分区申请书(纸质版)
Ø 其余科研成果:相关证书、证明等复印件(纸质版)
Ø 奖学金算分排序表(电子版)
(2)材料不全、格式不规范或者逾期提交均不予受理。
(3)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纸质版)。
各博士班班长将汇总好的班级所有同学奖学金算分排序表(电子版),于10月12日上午12点之前发至seutc_yjs@163.com,邮件主题和文件名称:21级春博/秋博-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加分证明材料(纸质版)于10月12日下午17点之前交至107办公室。
2、10月17日前,经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 公示期满后,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提交评审结果,下载并打印汇总表(纸质材料各一份并加盖公章)于 10 月 24 日前上报研究生院审定,审定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与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六、其他
1、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提交不实材料,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材料审核过程中,若发现研究生故意提交不符合评奖加分目录文件的成果,将要求本人补充说明书解释相关情况。
3、本办法由交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附件1:交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加分目录(2023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