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信息

东南大学2012届毕业生就业办法

时间:2011-11-25浏览:1498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部、人事部等部委和江苏省有关文件及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和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我校制定如下《东南大学2012届毕业生就业办法》。

一、毕业生就业方针、原则

1、坚持“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继续实施 “以市场为导向,国家宏观调控,学校和各级政府就业指导和服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

2、大学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人才,是“科教兴国”的重要力量,有服从国家需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责任和义务。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艰苦创业的思想,自觉到基层、到西部、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使人才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3、各院(系)要积极发挥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主渠道作用,把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需求信息和帮助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作为各院(系)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竞争和信息共享、择优推荐的原则。

4、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未落实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籍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对于毕业后未就业而有就业要求的毕业生,可以到家庭所在地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5、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须签定就业协议,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信守诺言,原则上不得违约。

6、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级人员,应本着对毕业生和社会负责的态度,积极工作,热情服务,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不符合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的就业,不得列入就业方案上报,不予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二、毕业生就业的具体规定

1、毕业生就业应遵守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上报教育部就业方案截止日期是2012531日。

2、毕业生就业意向一经确定,须向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2012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签定就业协议后推荐表原件交用人单位。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定协议。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均由江苏省教育厅印制,经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统一编号后发给毕业生,每人一份。协议书编号与本人的编号不一致的协议书、复印件和代用件无效。

4、毕业生签定协议后,须将协议书由毕业生所在院(系、所)学办转交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列入就业方案。

5、毕业生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协议各方不得违约。毕业生若有正当理由确需变动且符合改签流向者,须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后重新办理就业手续。改签的基本原则是:由经济发达地区改向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一般性单位改向国家重点单位。

6、来自西部省区的毕业生,凡来源省区需要的,原则上应回来源省区就业。定向和委托培养方式招收的毕业生,按招生时签定的合同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就业。

7、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毕业本科生,已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不办理就业派遣手续。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毕业本科生,列入当年就业方案,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8、对作为选调生候选人的毕业生,在未确定录用之前,可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但须向用人单位说明选调生候选人身份并在协议书显著位置上注明,若被确定为选调生,原所签协议自行解除。凡被确定为选调生的毕业生必须履行选调生协议。

9、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必须向学校提交个人书面申请(申请中需注明本人户口、档案去向),并提供有关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过就业协议后又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需征得协议各方同意后按违约办理有关手续。截止毕业离校,还未获准出境者,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

10、关于延长学习年限或提前毕业的学生就业规定:

凡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毕业本科生,须在201251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学校规定办妥有关手续。学校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不列入当年就业方案,列入下一年度就业计划。

凡申请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须在2012820日前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经研究生院和学生处批准后,最多可延长一年,不列入当年就业方案,列入下一年度就业计划。

凡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在2011920日前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和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列入2012年度就业计划。

11、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方可去教育厅为其开具报到证。

12、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本科生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结业派遣。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肄业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结业、肄业派遣。如无用人单位接受,其人事档案、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

原以毕业生资格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结业生,须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后,学校方予办理结业派遣手续。

13、毕业生如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学校不再受理其就业手续:(1)不顾国家政策,坚持个人无理要求,开具报到证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去工作单位报到或未及时办理落户等有关手续的;(2)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的;(3)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14、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不得将毕业生退回学校。毕业生报到后,因本人原因提出辞职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辞职规定处理,档案不得退回学校。

15、毕业离校时未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户口原则上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省、市人才交流中心。

三、工作日程

12011 8月,各院(系)报送分专业毕业生生源情况表。

22011 9月,学生处汇总后将分专业、分地区毕业生生源统计表、情况表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

3201110月,学生处在就业信息网上公布我校专业设置和应届毕业生生源情况。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收集社会需求信息,及时向毕业生公布。

4201111月上旬,各院(系)向毕业生宣讲本办法并发放协议书。

5201111月,学校组织招聘活动,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620122月,学生处与各院(系)核对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20125月,学生处与各院(系)核对毕业本科生就业方案

720123月上旬向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上报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经审核下达后执行,3月底统一签发报到证,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研究生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20126月上旬向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上报毕业本科生就业方案,经审核下达后执行,6月底统一签发报到证,未落实单位的毕业本科生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毕业生离校手续按数字化校园离校系统相关流程办理。

9、毕业生离校后,由各院(系)负责整理毕业生档案,档案馆审核汇总后统一寄送毕业生档案。

经学校授权,本办法由学生处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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