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通知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13-11-25浏览:2036

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阶段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答辩过程,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质量,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体系,现制订东南大学交通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1、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在东南大学校内举行;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组织答辩,必须事先经研究生院批准。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校外专家至少2人),答辩委员会中至少应有满足以下条件的委员5人:

1)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熟悉相关研究方向的理论与技术进展,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除外);

2)具有相关技术岗位的正高级职称(原则上非技术岗位专家不能担任答辩委员)。

答辩委员会中教授职称的博导应达五分之三(含五分之三)以上,答辩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是有教授职称的博导。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4-5人组成(校外专家至少1人),专业硕士、工程硕士答辩委员中至少有1人是来自外单位生产一线的技术专家,聘请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含论文评阅人最多1人。

博士点学科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任委员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

4、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同一组答辩委员会,在半天内答辩人数不应超过2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同一组答辩委员会,在半天内答辩人数不宜超过4人。

5、博士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内容时间不少于40分钟,硕士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内容时间不少于25分钟。
         6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应填写规范,决议须对论文选题、论文及成果的创新性及实用性、写作水平等进行评价,对论文答辩情况进行概述,并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给予结论性意见。
         7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学位申请人须针对答辩委员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经导师同意后方可提交。
         8
、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按照统一格式张贴答辩公告,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或在学院网站发布答辩信息,邀请广大师生旁听。

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交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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