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管理通知

交通学院2016级春季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时间:2016-04-14浏览:861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35号)、《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和《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春学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发【20167号)文件要求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交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审机构

成立东南大学交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 委员:刘攀 秦霞

副主任委员:陈怡 陆建

委员:王炜 黄晓明 刘松玉 黄侨 钱振东何杰

          胡伍生 陈一梅 蔡先华 张勐(学生代表)

秘书:张航 彭龙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1.0万元/年。

2、名额分配原则

符合参评条件的2016年春季入学博士研究生统一享受新生奖学金,覆盖面100%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1、参评对象

2016年春季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定向生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和新疆师资计划博士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5、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四、评审程序

1414日至418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在指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班长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格式不规范或者逾期提交均不予受理。

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纸质版各一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2419日至425日,经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 公示期满后,院评审委员会在428日前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提交评审结果,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与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六、其他

1、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本办法由交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

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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