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通知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11浏览:3192

各位老师:

第五期333工程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15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25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20名。具体要求如下:

1.第五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11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1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11日以后出生)。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申报条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1
   2.
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江苏特聘教授、仍在培养期和2016年入选的“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3.
根据政策,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经考核为优秀的,可留在同层次继续培养或直接申报高一层次进行培养,这部分人员需参加申报但不占学校申报指标。因目前省教育厅及省人才办尚未确定考核优秀人员名单,所以若有意申报第五期的“333工程”培养对象的人员均需参加申报。
   4.
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未参加期满考核的,不得申报第五期“333工程”。
   5.
本次选拔实行归口申报,我校归属部门为省教育厅,在填写表格时还请注意。具体表格及申报通知请见附件2
请各单位于2016418日前将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附件材料一份、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同一层次的需排序,同时报送电子版)等有关材料报学校人才办,于426日前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报学校人才办,逾期不予受理,谢谢! 

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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