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机构
成立东南大学交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 委员:刘 攀 秦 霞
副主任委员:陈 怡 陆 建
委 员:王 炜 黄晓明 刘松玉 黄 侨 钱振东 何 杰
胡伍生 陈一梅 蔡先华 施晓蒙(学生) 邢吉平(学生)
秘 书:彭 龙 张 航 李天明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覆盖面100%。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2、名额分配原则
交通学院2015级参评博士研究生48人,根据下拨名额,其中:
一等奖学金名额5人;
二等奖学金名额14人;
三等奖学金名额29人;
2015级博士研究生根据所在一级学科的人数,将三个等级学业奖学金等比例分配,分类为:交通运输工程和土木工程。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1、参评对象
2015年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强军计划研究生、少民计划参加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4、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四、评审办法
1、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总体参考原则有以下三项:
(1)学位课程规格化平均分;
(2)参加科研活动及发表论文情况;
(3)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学院及班级活动等综合表现情况。
本次申请提交成果时间段:春博为2016.03.10—2017.04.10,秋博为2016.09.10—2017.09.30。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学位课程规格化成绩、科研以及综合表现三项得分的基础上,研究生在各自学科类别中按总分高低排名确定获奖等级:
总分=规格化成绩+科研得分+综合得分
3、各项加分目录,详见附件
注: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可以重复使用
五、评审程序
1、1)10月12日至10月16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在指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班长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加分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①论文:(期刊封面、期刊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检索证明(EI检索请提供Engineering Village数据库检索号截图、SCI检索号提供Web of Science数据库检索号截图,示例详见附件)(纸质版)
②其余科研成果:相关证书、证明等复印件(纸质版)
③奖学金算分排序表(电子版)
注:如没有加分项,则不需提交!
2)材料不全、格式不规范或者逾期提交均不予受理。
3)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纸质版)。
各班班长将班级所有同学《申请审批表》(电子版)打包,加上汇总好的奖学金算分排序表(电子版),于16日下午17点之前发至seutc_yjs@163.com;《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加分证明材料(纸质版)于16日下午17点之前交至208办公室。
2、10月17日至10月24日,经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 公示期满后,院评审委员会在10月28日前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提交评审结果,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与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六、其他
1、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本办法由交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