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时间:2021-09-23浏览:1936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222号)第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从入学起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和延长学习年限),硕士生不超过四年,博士生不超过六年,直博生不超过七年。研究生未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现学校拟对相关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以下拟退学处理的我院研究生因学校无法联系上本人,特予公告送达(详见附件)。公告期为2021923日至20211122日,公告期满视为学校拟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

以下研究生本人如对学校拟退学处理意见有异议,应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学校的拟处理意见。学校将在上述陈述和申辩期届满后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陈述和申辩接收邮箱:101006940@seu.edu.cn ;接收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东南大学路2号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交通学院304室。

特此公告。

  

附件:拟退学处理但未联系到本人的我院研究生名单

学号

姓名

处理理由

拟处理决定

099415

袁昌鹏

超最长学习年限

退学

092301

费姝苏

超最长学习年限

退学

092347

超最长学习年限

退学

注:拟退学处理公告送达名单分院系公示,请相关学生按其所在院系在各院系网站查阅公告信息。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

2021923


版权所有@东南大学交通学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交通学院 邮编:211189

邮箱:seutc_official@126.com

    欢迎关注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官方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