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调整《2021级工科试验班(智慧基础设施与智能交通类)分流方案》及《分流实施细则》中第二课堂成果认定截止日期的通知

时间:2022-06-21浏览:607

 根据校机教〔202240号文件有关2021级分流工作最新指导意见,各大类须在710日前完成综评成绩的计算及排序公示、学生须在722日前完成专业志愿填报,以上日期早于2021-2022学年暑期学校开始日期。

为保证大类分流工作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经教务处批准,研究决定对《2021级工科试验班(智慧基础设施与智能交通类)分流方案》及《分流实施细则》中第二课堂成果的认定截止日期及相关表述作如下调整:

原“第二课堂成果截止到2021-2022学年暑期学校开始日期为止调整为第二课堂成果截止日期为202273

特此通知。

 

2021级工科试验班(智慧基础设施与智能交通类)大类分流工作组

2022621

关于调整《2021级工科试验班(智慧基础设施与智能交通类)分流方案》及《分流实施细则》中第二课堂成果认定截止日期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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