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中心安全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为确保交通学院试验中心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学校有关做好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交通学院试验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影响学院正常实验室教学秩序的重大事件。

第二条 实施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实验室人员、教师、学生和进入实验室场地人员的安全教育,对各种影响安全的苗头及隐患,立足防范,抓小、抓早。实验室要有明确安全通道标示,安全警示牌。一旦发生重大事件,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发现人报告交通学院预防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由学校统一领导部署,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工作小组统一指挥,各分中心负责人为分中心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3、措施得力,救人第一

  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拨打120,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分析。

1)发生火灾事故,应利用消防设备,就地灭火,关闭水电,组织师生迅速撤离到安全地方,同时拨打保卫处安全防火科电话52090119(九龙湖);如难以控制,拨打119,请求救援。若发生严重烧伤、烫伤,要立即用冷水冲洗30分钟以上。

2)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立即报告各分中心负责人,同时停止设备运转,处理事故时要有专人监护,严格执行检修程序和停送电确认制度。若伤者发生骨折要保持静坐或静卧。

3)发生危险品泄露中毒等重大事故,救援人员在救援时要先关闭气源,在实施抢救时,必须戴好防毒面具,迅速把中毒人员抬至通风良好处进行抢救。

第三条 实施组织

    学院试验中心预防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学院分管副院长、院长助理、中心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各分中心负责人、实验室工作教师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实验室“预防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的制订;督查学院各个实验室制定处理突发事件预案和进入实验室师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在事故发生时,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工作,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条 实施步骤

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按以下步骤处置:

1、事故报警

  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危险程度、师生伤亡情况、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紧急疏散和现场急救

  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学生离到安全区域,抢救受伤师生

3、注意保护现场

4、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后,学院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必须即刻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挥或协助有关部进行事故处理。


应急联系电话: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东南大学医院医疗救护电话: 52090120(九龙湖)

保卫处安全防火科:52090119(九龙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