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1. 试验者严格应遵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校设备处关于制定院系实验室安全制度的通知》、《东南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东南大学实验室排污管理暂行规定》、《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东南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试验特色制定具体方案。

2. 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整洁、有序的原则,合理布局。及时清理、报废废旧物资,实验室内不存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物品,严格做到“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查仪器设备)。

3. 任何人不准在禁止吸烟处吸烟和使用明火,如果因实验需要使用加热设备(烘箱或高温炉)要注意防火。实验结束后,必须设备仪器处于安全状态后才可离开。

4. 实验室在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强光闪烁等实验时,要制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5. 实验室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遵守《东南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6. 实验室对于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有充分认识,对废气、废物、废液的处理须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实验室排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方案列入工程施工计划,一般应设立专门房间存放各种实验废弃物。

7. 实验室进行对人身健康有危害的实验活动,必须落实可靠的安全防范和劳动保护措施。

8. 对行车、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操作及电工、焊接等特殊岗位工作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定期参加技术培训。无证严禁作业。

9. 实验室安全防范设施应准备齐全,不得借用或挪用。

10. 实验室所有人员都是安全员,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11. 加强本科生、研究生实验室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次数每学期不低于1次,并通过学校设备处的实验室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具备进入实验室开展试验活动的资格。

12. 学院成立了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水电线路是否完好、畅通、规范。(2)各种设施是否安全、完好。(3)实验室环境、卫生及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修等情况。(4)危化品存放是否符合规定;各类安全隐患是否排除。(5)各分中心实验室(课题组)执行安全制度情况。

13. 学院每月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卫生清扫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处理、消除隐患、并把检查结果上报学院,由学院纳入该实验室房间安全责任人的年终绩效考核。

14. 各分中心负责人应组织对分中心实验室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作,工作内容主要为实验室安全隐患等排查、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等,出现问题立刻解决。若发生安全问题,应及时将相关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上报给学院,由学院记入年终绩效考核和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