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中心大型仪器独立操作使用管理办法

    试验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面向本科生、研究生、教师(实验室工作教师除外)开放为独立操作。如确有需要,可由相关分中心提出申请,经学院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启动独立操作程序。

第一条 可独立操作人员

1. 科研任务委托教师。

2. 课题组推荐的本科生、硕士生或博士生。

第二条 独立操作人员资格的确认程序

1. 中心根据各大型仪器使用需求情况组织1~3次独立操作培训。

2. 申请独立操作其它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首先参加中心组织的安全教育。

3. 填写申请表(附件2-3),填写后交中心办公室初审。

4. 初审合格人员将获得相关大型仪器设备的书面或网上文件资料(说明书、操作手册或操作规程等),申请人通过自学的方式完成技术资料的预习。

5. 申请人完成资料预习后,参加中心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和理论知识考核,考核成绩均超过80分的人员方能进入现场操作培训。

6. 申请人按约定时间进入现场接受操作培训,培训时间视设备情况及申请人操作熟练程度而定。

7. 培训结束后逐一进行现场操作考核。

8. 中心及时公布通过考核的可独立操作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名单并进行备案记录(附件4),对同时熟悉实验室管理的学生颁发专用上岗证。